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际,我院将启动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编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可进行等级申报。
根据申报人的机构规模、工作实绩、勤勉程度、获奖情况、执业操守等对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分为一、二、三级管理人。其中,一级管理人5名,二级管理人10名,其余为三级管理人。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为一级管理人:
(一)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或公司强制清算工作十年以上;
(二)已承接破产案件或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不少于二十件;
(三)具有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及会计师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
(四)具备担任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能力。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为二级管理人:
(一) 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或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五年以上;
(二)已承接破产案件或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不少于十件;
(三)具有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及会计师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四)具备担任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能力。
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为三级管理人:
(一)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或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及会计师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七人;
(三)具备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初次评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盖章);
2.营业执照;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最新社保缴费凭证;
4.承接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总数及在办案件数量,附人民法院裁定书或决定书;已结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特别标注,并附终结裁定书;
5.平均办理案件时长的书面说明及计算过程;
6.发表破产方面专著、在媒体或刊物上发表典型案例、论文的情况;
7.在破产、重组事务上取得的荣誉成绩及受到各部门的奖励、表彰情况;
8.所办破产案件被媒体宣传报道的情况;
9.渭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10.机构办公场所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申报材料按上述序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应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民三庭)。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提交人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提交或未按期补正的按程序暂停指定相关工作,未如实申报或违规申报的按除名处理。
四、评定公示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后,按照《管理人分级评分表》进行评分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平均得分的高低最终确定初审分级名册,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初审分级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实名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及复核情况确定管理人分级名册并进行结果公布。
联系人:秦江波;电话:0913-2117611
五、其他
编入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但本次未进行等级申报的按该机构自动退出名册处理。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