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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毒资多次盗窃电动车 获刑罚后悔莫及
时间:2014-02-26 作者: 严伟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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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荔法院对一起多次盗窃电动车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被告人董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均为吸毒人员,且多次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和强制戒毒。两人经历相似,臭味相投,因为筹集毒资,就决定偷电动车。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6月起到2012年11月两被告人被抓获,两人共计盗窃作案18起,盗窃电动车、摩托车18辆,价值249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伙同李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盗窃作案18起,总价值24995元。两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董某某和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不分主从犯,都起主要作用;两被告人为多次盗窃且均有吸毒劣迹,应酌定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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