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在案件面临僵局时,潼关法院太要法庭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杨阳雇佣程城在所承包的工地干活,由于架板断裂致使程城受伤。经人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内容。后因病情严重、没有赔偿到位,程城诉至法院,要求杨阳赔偿其继续治疗费用。
太要法庭受理程城与杨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了解事实后,查明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杨阳认为当时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已经履行,该纠纷已经了结,程城反悔,法院不应再受理。程城则认为达成协议时伤势不重,后经检查确认伤势严重,杨阳给付的赔偿远不够其住院治疗费用,杨阳应就后续治疗所花费用承担责任。
在审理的过程中,双方互不让步,经鉴定,程城为十级伤残。在了解双方矛盾焦点、知悉双方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邀请杨阳的亲属杨大亮一起参与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从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在杨大亮参与调解下,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法官抓住缓和契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喻之以法,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阳当场给付赔偿款,使程城获得足额赔偿。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