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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执行方式 确保当事人权益
时间:2014-02-11 作者: 徐智伟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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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上午,在宁陕县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人陈军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7200元执行款时高兴地说:“有为民办事的好法官,我们打工的就不怕赖账的老板。”
    陈军两年前到某企业打工,因效益不好,2013年7月双方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该企业不按约定为陈军交纳养老保险,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陈军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该企业应支付陈军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及工资7200元,该企业未履行。陈军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迅速寻找该企业负责人,得知该企业已停业,负责人在外地后,执行法官又立即乘车到200公里外找到该负责人,限期给付执行款,该负责人以企业已停产没钱为由不予履行。鉴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强制执行或对负责人进行处罚,执行效果不会太好。鉴于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为了让申请人在春节前能领到执行款,执行法官们分别对该负责人进行了法律讲解和政策讲解,并从打工者及企业自身利益等多角度作思想工作。最后,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该负责人同意履行。当天该负责人从自己亲戚家借来7200元现金交给执行法官。
    这是宁陕县法院在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执结的又一案件。自该院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宁陕法院充分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灵活执行方式,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执行难案,使受理的涉及民生执行案件在春节前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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