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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但心存疑虑 经法院确认有了“保险”
时间:2014-02-11 作者: 杜彦 赵东辉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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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名小学生上体育课时打闹,其中一名大腿受伤骨折,学校和孩子的家长们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但因存有疑虑来到了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近日,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向申请人发出了司法确认决定书,受伤孩子的父亲说道:“这次有了法院的确认裁定,我们就放心了”。
    2013年10月一天下午,金台区某小学一年级的小明、小刚、小军上体育课时打闹玩耍,小明用脚将小军绊倒,小刚将小军踢了几下,造成了小军左大腿断裂性骨折。事发后,学校将小军送到了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事后经学校和各方学生的家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确定包括治疗费、看护费、家长误工费、伤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由学校承担2.8万元,小明的监护人承担1万元,小刚的监护人承担0.7万元。协议达成虽然达成了,但是各方都担心对方违约。为了打消疑虑,学校负责人和家长们来到了群众路法庭进行咨询。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赔偿协议,群众路法庭庭长张凤向学校负责人和家长讲解了司法确认的有关法律规定,大家均同意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向法院提起了申请。
案件受理后,经过严格审查,各方当事人到庭对协议内容进行了认可。1月17日上午,金台区法院向各位申请人发出金台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决定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了其强制执行效力。
(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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