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肖世翔)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大荔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互动联系,商同大荔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大荔县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聘任全县18名司法所长为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
为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工作,延伸民行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联络员队伍的作用,《大荔县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提出了指导思想,规范了机构组成、组织形式和方法措施,明确了联络员的职责。
民行检察联络员主要职责有:一是通过民行检察联络员,搭建民行检察宣传平台,向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抗诉案件范围以及依法代理民 行案件申诉的职责和程序,增进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二是通过检察联络员的工作,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收集本辖区内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信息资 料,正确引导不服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提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会同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 察部门工作人员或单独对市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不提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司法权威。
目前,各联络员在乡镇集市,发放民行检察宣传资料15000份,接待群众102人,化解矛盾纠纷4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