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渭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迅速行动,实干为要,紧紧围绕更快更优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目标任务,组织强制移交一处司法拍卖成交的房地产及其机器设备。


申请执行人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陕西某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渭南中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渭南市高新区某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机器设备等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于被执行人、案外人及“新冠疫情”等多种原因影响,一直未能实体移交,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益未能得到实现。

执行一庭负责人张战武、法官助理朱毅,多次赴现场了解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针对移交存在的障碍对现占有人进行释法明理、陈述利弊,消除了移交可能存在的隐患。
为了尽快移交拍卖成交财产,执行一庭成立了移交小组,制定了详细可行的移交方案。2月8日下午2时,执行一庭负责人张战武带领法官助理、法警一行五人到渭南高新区陕西某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体移交行动。由于移交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整个强制清退工作有序进行,并于下午6时顺利完成拍卖物移交。
此案拍卖成交财产顺利移交,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用我们执行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和幸福指数,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