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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抓办案件不松劲 线上业务不停步(图)
时间:2022-08-31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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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10点,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永江,接受《环境热线》直播连线采访,就疫情防控期间,与群众相关的业务网上办理情况、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和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主持人:在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咱们市检察院如何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闫永江:疫情发生以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响应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围绕“快”字抓统筹。

渭南市检察院发布《关于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落实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格局。

二、加强内部防范,紧盯“实”字抓防控。

规范单位办公场所出入管理,全面升级智能测温扫码门禁系统,实行外来人员到访申请制度,筑牢“入口防线”。定期对办公场所做好消杀清洁,严格落实分批就餐制,严控线下会议人数,全方位防控病毒。抓实风险排查,全员核酸,全面排查中高风险地区的干部职工及同住人员,做到底子清、位置清、人数清。

三、依法能动履职,聚焦“智”字抓办案

两级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手段,打造疫情防控下检察体系化治理的“渭南模式”。对涉疫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提审难问题,探索采取远程视频讯问、书面听取意见等非接触方式办理案件,实现防疫与办案两不误。深入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地查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利用大数据平台、视频监控联网、监管信息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跟进监督。创新推行“异地阅卷”与“互联网阅卷”相结合,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针对两起涉疫案件,提前介入,一是2022年8月21日,井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蒲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二是2022年8月12日,张某自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渭后,隐瞒行程,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造成社会面传播的严重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发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沟通协作,坚持能动履职,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件的办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案件的侦查方向及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了分析研判,取得共识。

四、推进作风建设,瞄准“严”字抓队伍。

积极响应党员干警下沉社区支援基层一线工作部署,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发动15名疫情防控志愿者,奔赴疫情最为严重的高风险区开展核酸检测保障任务。制定《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制度(试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工作。

主持人:对于群众,咱们有哪些提示?

闫永江: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号召广大居民朋友。

一、争做疫情防控助力者、支持者。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全市防疫措施,配合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密切关注转发防控政策信息,参与环境卫生清洁消杀行动,为全市防疫工作奉献力量,构建全市人民严防严控、群防群控安全屏障。

二、争做防疫知识践行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出入社区村组、公共场所时,务必科学佩戴口罩,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即扫码、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不扎堆,不聚集,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同时,在高中风险区域的居民朋友,要积极配合社区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为我市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履行个人义务,奉献个人力量。

三、争做防疫知识宣传者。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身边人有散布不当不实疫情信息时,请及时劝阻,协助澄清各类不实信息,净化朋友圈,弘扬和谐正能量。

最后,感谢广大居民朋友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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