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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的产假福利有哪些
时间:2019-11-25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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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同样享受法律中规定的产假待遇,也就是说此时的女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那么晚婚晚育的产假福利有哪些?晚育产假的休假天数及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晚婚晚育的产假福利有哪些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

(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

(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

(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4、晚育奖励办法: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晚婚晚育的产假福利有哪些

  二、晚育产假的休假天数及工资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7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7条、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福州市有关女职工劳动待遇等问题,可参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第16条规定: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10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三、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以上就是“晚婚晚育的产假福利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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