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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突出”打好“服务牌”——市司法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时间:2022-12-06 作者: 通讯员 何晶晶 来源: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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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关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关系法治渭南建设水平,关系营商环境,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通过源头预防、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管,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制度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突出制度引领 确保有章可循

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渭南市关于加强政府决策及涉法事项法制审查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渭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南》《渭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审核流程图等,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程序,明确了审核流程及起草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在全市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审核标准以及文书适用等,有效解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难、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核流程不规范、文书适用不妥当等问题。指导县级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流程管理,规范制定和审核程序,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着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突出前置审核 确保源头合法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经过合法性审核不上会议研究、不予印发的机制,在市政府、市政府办文稿首页纸以及常务会议议题报告单设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审批栏,合法性前置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从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等方面严格把关,形成了未公开征求意见不收文、未合法性审核不审议、未“三统一”登记不发文的“三不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设定许可、处罚、强制以及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增设义务等违法内容的,经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起草部门均修改完善。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文前进行“三统一”登记中,市司法局查看其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审议等材料完备后,登记编号,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法治化。

突出备案监督 确保“有错必纠”

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严格审查,审查率100%。对存在内容不合法的文件,紧盯纠错整改,确保纠正到位。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指导。同时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规定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做到及时报备率100%,积极接受监督,未有因违法内容被通报的情况。

突出动态清理 确保合法有效

坚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在全面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根据深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确保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面政策不冲突、不矛盾。先后开展8次专项清理工作,对有关与上位法不符、与实际情况不符、与深改工作部署要求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为营造法治、高效、便捷、规范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夯实基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突出业务培训 确保质量效率

每年坚持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业务培训,邀请司法部、省司法厅具有相关实务经验的业务专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等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开展实务培训。加强交流研讨,现场面对面进行业务交流,深入了解各县(市、区)、各部门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审核标准,有效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业务工作质效。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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