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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聚会多 举杯不开车——渭南中院开展危险驾驶罪警示宣传教育
时间:2024-01-03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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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关

亲友相聚

把酒言欢

其乐融融

但必须牢记并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酒驾入刑已实行多年,“喝酒不开车”日益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渭南中院刑一庭联合宣教处法官干警深入本院扶贫包联村——白水县四河村,开展“危险驾驶罪警示宣传教育”。

渭南中院法官干警首先与群众进行互动,了解群众对该罪名的认知程度,后通俗易懂的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并结合最新出台的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向群众介绍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再结合发生在白水县辖区的数个危险驾驶罪案例,向群众讲述了醉驾行为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最后向群众分发宣传单页并对内容进行讲解,提醒广大群众喝酒后不要驾驶车辆,骑电动车切勿随意横穿马路等事项。

群众们纷纷表示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更加深入,今后要文明出行,同时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杜绝酒驾。

下一步,渭南中院将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诉源治理,结合审判职能,归纳实践中的高发问题,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减少犯罪发生。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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