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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航黄河安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纪实
时间:2023-04-25 作者: 通讯员 张茵 来源: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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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渭南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一中心两场所三抓手四机制”环资审判工作思路,审理涉黄河流域各类环资案件242件,判处罪犯325人,恢复生态面积850余亩,其中涉黄河河道非法采砂73万立方米,价值4600余万元,判处罚金27万余元,促使5家违建企业迁出黄河湿地,推动5家企业替代性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为保障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修复作出了司法贡献。
  坚持围绕一个中心——服务保障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出台《关于为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一体化保护,力求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下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托两个场所——司法修复基地和联络点。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在黄河潼关古渡口、黄河大荔牛毛湾等地建立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为涉环资裁判执行提供基地保障;在富平石川河、黄河合阳东王河务段等地设立4个联络点,定期与检察、河务等部门沟通会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裁判履行。
  坚持依靠三个抓手——集中管理、专门机构、专业团队。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健全完善集中审理机制,实现“三合一”归口管理;在韩城、潼关、华阴等地分别设立环资审判专门法庭、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守护自然生态、传承历史文脉;与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配齐配强专业人才,由56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带队组建12个审判团队,专职审理环资案件。
  坚持构建四项机制——府院联动、区域协作、环境修复、公众参与。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19项措施,加强司法执法协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联合延安、榆林中院出台14条保障意见,与山西运城中院、河南三门峡中院、郑州铁路中院联合搭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资审判执行合作框架,指导韩城法院与河津法院签署《区域司法协作备忘录》,开启司法共建模式;严格执行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相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推动实现法律、社会、生态三效合一;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日常,构建预防、查处、打击、惩治、监管、化解一体化的环资保护机制,有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下一步,市中院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全面强化司法互动,通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用优质高效的环资审判守护黄河安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环资审判“渭南经验”。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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