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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执行干警千里跋涉察看现场 排除隐患力促移交
时间:2023-02-23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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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排除网络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的移交隐患,近日,渭南中院执行一庭法官干警赶赴远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福州市,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查封的两处不动产现状及案件的其他财产进行实地调查。

2月15日上午8时许,执行法官一行到达被执行人陈某某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金源花园的一处房产,敲门无人应答,经与物业联系,了解到该房屋有人居住,居住人为被执行人陈某某之前妻林某。本案在审理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该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案外人林某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确认上述不动产为其所有,并申请解除查封措施,渭南中院裁定驳回了其异议申请。林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渭南中院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林某仍不服,提起上诉,陕西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午11时许,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陈某某另一处房产左海公寓,敲门亦无人应答,门卫对房屋情况不了解,该小区也无物业管理中心。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赴该公寓所属白龙社区进行调查,社区书记协助查询到该房屋居住人为程某某,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程某某。程某某一开始不想配合,不愿意见面。在法官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其表示愿意接受谈话。下午2时许,执行干警赶到左海公寓,程某某谈到,因陈某某尚欠其款项,故将该房屋给其做了抵押。经查,该抵押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做抵押登记;执行干警对程某某进行了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告知其该抵押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做抵押登记,抵押无效;其所称的欠款只有借条,无胜诉法律文书依据,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渭南中院对此房屋即将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其需要准备腾房;可以通过依法起诉陈某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最后程某某终于表示认可。

晚上8时许,执行干警见到了在金海花园居住的林某(案外人),其抵触情绪非常大,执行干警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耐心劝说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救济途径。最后,林某表示理解,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司法拍卖是兑现胜诉当事人真金白银的重要途径,而拍卖成交后的顺利移交更是重中之重,渭南中院执行局的此次千里跋涉,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下一步司法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顺利移交资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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