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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院印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巍巍华山家庭教育秉承红色基因工作机制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2022-11-11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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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组织,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个体私事,而是上升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共同参与的法律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发扬红色传统,厚植爱国情怀,挖掘红色资源,赓续红色基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市检察院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五部门共同签署《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巍巍华山家庭教育秉承红色基因工作机制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方式不当、监护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改善家庭教育方式,督促其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暂行办法》,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主要包括: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同时教育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改善亲子关系;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党史知识和红色教育学习,通过阅读红色历史书籍、观看红色影视作品、讲述英雄任务事迹、传唱红色经典歌曲等方式,让红色基因融入家庭教育之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等。

接下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继续做好自身办理案件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依托多年积累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经验,积极主动向社会各方提供家庭教育专业支持。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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