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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
时间:2022-11-10 作者: 张韩利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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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近日,合阳县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切实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次公布的合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是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进行明确,包括县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其他机关等4类单位。清单共公布了4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公布的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合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不仅厘清了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也是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清单的公布有助于推动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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