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渭南公安 >正文
渭南市公安机关:四方面举措巩固防疫成果  确保社会面治安秩序安全稳定(图)
时间:2022-08-27 作者: 记者 刘凡 付文瑞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微信图片_20220827175558

8月27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记者 刘凡 摄

陕西网讯(记者 刘凡 付文瑞)8月27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就全市逐步调整中高风险区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在社会面管控工作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永平说,当前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市政府正有序调整中高低风险区域,对部分公共场所解除临时性管控,为确保风险区域调整期间社会面治安秩序安全稳定,公安机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巩固防疫成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持续强化中高风险管控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擅自离开中、高风险等封控管理措施地区,或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拒不履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对擅自在隔离点走动,煽动闹事,不配合管理的,依法严厉打击,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社会面管控。重点加强对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服务点的交通引导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即扫码、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

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秩序维护工作。对饭店、超市、宾馆、药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不按疫情防控措施及规定进行扫码、测温、登记、限制人员流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对出入饭店、超市、社区、村庄、医院、宾馆、药店、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导,不配合实施戴口罩,扫描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防疫措施的,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图片_20220827175604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就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答记者问。记者 刘凡 摄



[编辑:陈冰娟]

“五四”青年节,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详细]

2月24日,元宵佳节,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渭南市公安局从当日早8时至24时,在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