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渭南市检察院召开全市巡回检察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全市11个县(市、区)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和刑事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由渭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天良主持。会上,各县(市、区)检察院汇报了2022年《渭南市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副检察长苏新宇听取了各县(市、区)院的工作汇报后,对做好巡回检察工作提出了4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巡回检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具体实践,2018年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创新改革以来,在我国经历了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获得了一系列发展,对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时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又是当前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务必抓紧时间,坚决完成任务。
二是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巡回检察工作。目前疫情防控好转,各县(市、区)检察院要加快工作进度,在7月25日前完成对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意见反馈工作任务;在8月30日前完成对看守所巡回检察的意见反馈工作任务。
三是要加强巡回工作的学习研究,努力提高巡回检察工作能力。坚持开好巡回检察组工作会议,合理调配巡回检察工作力量。做好与罪犯、押员、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群谈话工作,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巡回检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查监管单位提供的案卷、监管资料,发现有关问题。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使巡回检察意见建立在客观证据基础之上。同时要注意派驻检察室履职资料的收集,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是要严格遵守巡回检察工作纪律,确保巡回检察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最高检、省院相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从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巡回检察期间一律吃工作餐,严禁饮酒,不得接受被检察单位宴请,不得接受礼品馈赠。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典型案例,没有经过审批程序,一律不准擅自对外宣传和发布。要严格遵守属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检察方式上要充分运用好书面审查、视频检察等各种“非接触检察方式”进行检查,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巡回检察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会上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高检院侯亚辉厅长撰写的《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杨天良结合巡回西安监狱工作实践,就如何制定好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当好巡回检察组组长、组织巡回检察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讲解,还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监管场所视频联网工作进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