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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播报】渭南中院副院长李会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受贿一案(组图)
时间:2020-11-18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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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15时,渭南中院刑二庭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在渭南市临渭区看守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受贿一案。市中院副院长李会民担任审判长主导庭审。

市中院副院长李会民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年初到2018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陕西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货款兑付、签订承包合同等方面为卫某某、程某某、郭某某等人的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59万元。

公诉人、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犯罪所得,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积极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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