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惩戒失信、褒扬诚信的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要求,经市中院研究决定,为了惩戒失信,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法律规定,市中院执行局收集各县(市、区)上报的拟曝光失信人名单,按照制裁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查,决定发布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号通告,对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184件执行案件中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8名法人和其他组织、183名自然人予以公布曝光。
渭南市两级法院通报曝光的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分别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外网(8月20日)、华商网(8月21日)、华商报(8月21日)、渭南日报(8月23日)、渭南电视台《新闻频道》、《东秦百姓》(8月27日)和《与法同行》(8月30日)栏目等媒体进行了曝光。陕西农村网、中国渭南网、渭南市人民政府网和荣耀渭南网等网站进行了转载,同时将通告和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省高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报送,向各县(市、区)政法委和基层法院下发,共报送、下发30余份。
通告要求曝光的被执行人应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觉履行义务;如果仍未按期履行的,该院将把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威慑了“老赖”, 惩戒了金融信用,限制了“老赖”的高消费,迫于法律和社会的压力,有不少的“老赖” 自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至曝光一周左右,全市有10名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执行标的 148.78余万元;还有部分曝光的被执行人已主动和当地法院联系,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该院以后将定期在媒体通报曝光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