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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发布
时间:2024-04-20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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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谋划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渭南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4月18日,制定印发了《渭南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主要围绕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加强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同时紧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部署安排了25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渭南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3〕25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动态调整,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持续开展电子证照认领、录入、签发、应用等工作,全面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优化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系统完备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免罚事项”清单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2024年度立法计划,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意见》,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民主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格落实立法协商、立项论证评估、立法风险防范、征求意见反馈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切实推进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6月底前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全部编制完成。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尤其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市、县、镇三级政府审查机构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文件可查询。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实质性参与决策事项,并能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科学全面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年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进行指导、培训,提升目录制定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采取“一镇(街道)一清单”赋权形式,稳步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工作,对赋权事项开展调研评估并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执法资格要求的人员,报请省级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案卷、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案卷、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本级政府,市司法局牵头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全面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和争议解决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至少开展2次本地案卷评查,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和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畅通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途径,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与行政复议、信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沟通机制,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建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复议网络申请渠道,建设统一的网络申请通道,加大复议便民力度,积极探索“掌上复议”。健全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政府与法院互通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与法院的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对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深挖败诉根源,推动诉源治理。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相关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唱响“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品牌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大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健全完善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制度机制,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改进信访工作统计、通报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八)强化各类监督相互贯通。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 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反馈机制,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的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定期通报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时答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及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二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阐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化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压实压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辖区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体系。持续深化述法点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坚持示范创建与法治督察齐抓并进。持续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开展督察,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地方立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就重大法治事件引发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领导班子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涉法业务,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强化理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注重在实务工作中创新提炼,着力在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设计、加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形成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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