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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三级院联合开展监管场所节前安全大检查
时间:2024-02-06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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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为有效履行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察职能,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15所监管场所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2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华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对陕西省华山监狱进行安全大检查。

2月5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志坚、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果毅、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丁志军、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新宇、检委会专职委员范玉峰、陕西省华山监狱党委书记杨新民、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永强等一行深入华山监狱监管区内,对指挥中心、生产现场、大灶伙房、物资仓库、医疗防疫站、严管禁闭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随后与华山监狱部分干部领导进行了交流座谈,听取了华山监狱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了华山监狱建设情况和春节期间工作部署。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志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与发展进行讲解,并强调:一是讲政治、悟思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党对监狱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将政治放在首位。二是要科学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监狱要保障在押人员的劳动和思想改造权利,确保在押人员能够有效回归社会。三是创造性开展工作,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协调适用。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参与度,推动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四是检监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做好监管工作。检察机关、监狱除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外,更要相互配合从不同角度出发,完成共同目的,合力提高监管工作质量。

节前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单位的安全意识,增强了监管干警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工作能力,对2024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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