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午,接群众举报,在高新区新盛二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涉嫌违规燃放鞭炮的郑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下一步,高新分局将持续加强对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将已“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处罚。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