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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运城、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 建立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时间:2020-09-17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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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陕西省渭南市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重点就做深做透区域内“4+1”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建立了7项工作机制。

一、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跨区域案件线索的,应当由市级检察院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经审查属于本市管辖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市级检察院;属于其他地区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给相关市级检察院,接受案件线索的市级检察院应督促及时办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检察院,对于多市均有管辖权的跨区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原则,由相关市级检察院通过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二、调查取证协作机制。

需要开展异地调查取证工作的,应当事先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当地检察机关应当全力协助配合,提供办案便利。需要委托外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双方应提前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载明协助事项,接受委托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和反馈。需要委托外地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的,当地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帮助。

三、跨区域案件联动办理机制。

三地市级院可以牵头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扩大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效果。对于重大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要加强与相关检察院联系,及时通报办案情况。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应及时召开协调会,成立联合办案组,挂牌督办,共同派员介入案件调查,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四、多层级联络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区域联络协调,定期通报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定期召开检察长协调会或公益诉讼检察论坛,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跨区域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问题。相邻的县级检察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召开检察长协调座谈会形式,就协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建立方便快捷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办案协作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市级院日常工作联络由公益诉讼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日常联络、线索交接及文件传输等工作。

五、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合处置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要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的协作,发现区域内其他地市舆情的,应及时通报。要注重研究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的案件、事件和舆情的处置办法,统一步调,共同做好舆情处置应对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事件,相关市级检察院可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信息发布协调会,统一发布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宣传效果,做好正面引导。

六、研讨交流协作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相互派员交流、参与办案、咨询、座谈等方式,对办案经验丰富、具备行业专业知识或擅长调查取证等实践性专家人才进行资源共享,也可以通过成立联合办案组方式,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共同参与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现办案理念、经验和方法等多方面深层次交流。组织开展区域性检察机关业务研讨交流、联合调研、业务竞赛及庭审观摩等实战活动,共同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七、信息宣传协作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守护美好生活的举措和成效,引导鼓励群众、社会组织等提供案件线索,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同策划、组织、发布办理涉及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最佳法治教育效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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