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扫黑除恶 >正文
韩城法院对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图)
时间:2019-11-27 来源:韩城法院
【字体: 打印

32fbb1387ffae81d7b6b309aa02ec6a

渭南政法网(韩城法院讯)11月26日,韩城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对王某等22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分别并处罚金20万至12万元不等;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其中1人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其中2人并处罚金1.2万元和1万元;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

韩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底,被告人王某先后向被害人张某、薛某、陈某某、程某某、毋某某、高某等人高利放贷。2016年初,被告人王某通过肆意认定违约收取违约金、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并指使被告人李某、焦某某、仇某某等人采取对被害人进行滋扰、辱骂、纠缠、跟随等“软暴力”方式替其收帐。被告人王某、李某、焦某某、仇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致使被害人“有班不能上,有家不敢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焦某某、仇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韩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干部和部分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200余人旁听此案。韩城市人民法院此次对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一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韩城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体现韩城市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态势。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对各种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76972945eb9efb562aff7e6a2f5bab7

73ba54688fe6badbffb7bb94aa0d12f


[编辑:王倩]

“五四”青年节,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详细]

2月24日,元宵佳节,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渭南市公安局从当日早8时至24时,在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