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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司法:雇工劳务受伤害 调解介入化纠纷
时间:2019-08-21 作者: 通讯员 田中强 来源:临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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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2018年3月9日,临渭区崇凝镇酒厂四名工人正在做蒸煮酒料活儿,没想到工人张某一脚不慎踩空跌入几米深的酒窖,造成脸部、背部、胸部等多处磕伤,脚部骨折。酒厂张老板立即将张某送往双王骨科医院进行救治,期间又经常不间断的拉送伤者到双王骨科医院进行换药和治疗。张某对老板心存感激,经过半年多的康复基本痊愈。

2018年9月20日,伤者张某找到镇调委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原因是他现在脚还疼痛,无法干重体力劳动!要让对方赔偿各种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并说:“你们不处理好此事,我就到渭南上访告状,讨个公道!”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杜邦运同志耐心接待,向其讲解了《信访条例》及《劳动法》有关规定,并作了大量的说服、劝导工作,让他放心,一定会处理好此事,没必要风尘仆仆跑路上访!

随即,杜邦运展开调查和调解工作。一是先到医院调取了大量的医院医疗诊治资料,调取证人证言,又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二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又从此案的劳动关系等环节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都充分认识到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三是从乡情、亲情、友情角度消除隔阂,用“最美家乡水,最亲故乡人”的古语,来感化双方,使酒厂老板答应伤者张某痊愈后,可继续来酒厂上班,解除张某就业的后顾之忧。四是借鉴区法院判决的相似工伤赔偿案件,参照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赔付比例,让双方互让一步。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酒厂张老板全部承担张某的所有医疗费用7千余元,再向伤者支付误工费、营养费、经济补偿费3200元,并希望以后张某来厂里打工,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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