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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价收购特定年份人民币实施诈骗获刑
时间:2019-04-16 作者: 通讯员 范建林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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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范建林)被告人合伙以高价收购特定年份人民币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实施诈骗,被韩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等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退赔被害人财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后,按照分工,采取由一名被告人假装和被害人合伙以1000元一张的价格从另一名被告人处收购1953年版贰分钱纸币,再以2000元一张的价格卖给第三名被告人从中赚取差价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后,被告人借机逃离现场并瓜分赃款。半年时间,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作案六起,骗取他人人民币151000元;被告人杜某武诈骗作案五起,骗取他人人民币136000元;被告人杜万某诈骗作案五起,骗取他人人民币136000元;被告人朱某某诈骗作案一起,骗取他人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邢某某诈骗作案一起,骗取他人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作案一起,骗取他人人民币15000元。

韩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退赔了部分赃款,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韩城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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