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市公安局讯)9月7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杨建琦副市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在家的党委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处支队支队长、政委参加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张润民组织领学了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关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重大事项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驻陕公纪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驻陕公纪发〔2017〕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驻陕公纪发〔2017〕21号)、《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陕公纪发〔2015〕47号)文件精神,并就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出要求。
杨建琦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关于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报告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有关事项,为上级公安机关掌握队伍违纪违法重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赢得工作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个别单位做的还不到位,在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报告”、“报的不全”、“不及时报”等问题;在报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方面存在“基层民警案件多、领导干部案件少”,案件不具有典型性等问题。
杨建琦强调,加强和规范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正确认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梳理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查漏补缺。要严格按照报送内容和时限,规范报送程序,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逐级上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杨建琦要求,各警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对这三个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民警。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认真落实案件线索“一案三报告”制度,对民警违法违纪特别是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必须在报地方纪委、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同时,逐件报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问题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加强和规范线索管理特别是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严肃认真、统一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听取线索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线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警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上报有关问题线索,不得迟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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