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琼)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拘禁案。
2015年7月9日2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索要债务,将受害人王某某从白水县城叫至位于其蒲城县蒲京花园小区10号楼3单元3楼的家中,期间对受害人王某某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直至7月11日2时受害人家属报案后被蒲城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解救,被拘禁时间长达27小时。破案后双反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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