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琼)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16年1月7日9时许,蒲城县兴镇**村**组魏某某家中发生一起因非法储存爆炸物导致的爆炸案,致使李某某被严重炸伤,经陕西省人民医院救治未愈后死亡。周围村民王某某家、何某某家、蒋某某家、邵某某家等房屋在爆炸时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侦查确定魏某某疑似在家中非法制造爆炸物发生了爆炸。民警立即展开抓捕工作,经侦查获知魏某某已逃亡湖南省衡阳市,于是民警立即驱车赶赴衡阳,并在衡阳警方的威胁下,于2016年1月18日16时许,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169医院内将被告人魏某某抓获。经审讯,被告人魏某某对2016年1月7日9时许在其家中雇佣李某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委托国家民用爆炸异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现场提取的爆炸土壤及残留编织袋碎片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土壤样品和编织袋碎片样品中含有烟火药爆炸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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