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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
时间:2015-10-2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高立军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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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高立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要举措。10月23日,渭南市司法局、渭南市检察院联合召开了渭南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鸣、司法局副局长王冬梅等领导出席了动员会并讲话,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检察院主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标志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已在全市启动,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了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由司法局负责并管理,选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法守纪,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方案规定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为兼职身份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市、县各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方案就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方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的程序,知情权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做了详尽的说明。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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