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恓惶老母无着落 人民调解唤真情
时间:2014-06-11 作者: 雷坚 张秀武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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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养儿为防老!可合阳王村镇的习老妇,提起这句话就有道不出的辛酸。习老妇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老伴过世以后,她便和小儿子雷某一起生活。可是,习老妇和儿媳相处的不融洽,经常为家庭琐事起争执,吵吵闹闹,不得安宁。儿子、儿媳对老人不尽应尽的赡养义务,更别提给老人生活费。
    无助的习老妇心情压抑,无奈之下选择了离家出走。在外流落的几年里,老人靠拾荒度日,生活十分艰难,身体也每况愈下。儿子和儿媳一直不理不睬,没有管过老人的温饱。习老妇多次向儿子讨要生活费未果后,又悲又愤,一纸诉状将儿子告到了合阳县人民法院。法院本着节约诉讼成本的司法原则,将这一民事诉讼法律纠纷转交给王村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在接手此案后,认真走访了老人和其子,并在邻里、亲戚处多方调查取证。在确认老人反映问题属实后,对雷某及其妻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民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文。更何况,“百善孝为先”,父母抚养子女成人,在她日暮之年,作为儿女怎能狠心让老人流落在外,衣食堪忧。他们应当及时悔改,善待老人。    
    在调解人员动情的说服教育下,雷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即表示,将为母亲在家中新盖一间平房,保证老人吃穿,每月给母亲60元生活费。“孝乃天之经,地之义”。人生于世,长于世,源于父母。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教给我们最基本的生活技能,辛勤养育之恩,终生难以回报。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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