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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起文物保护墙 检察之力守护文化根脉——华州区检察院协助群众向渭南市博物馆捐赠四件文物
时间:2024-06-24 来源:华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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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肩负着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正是其中重要的领域。2024年5月,我院在办理一起位于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东阳村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该村村民孙庆阳主动找到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检察机关将自己在东阳古墓葬群保护区中捡拾的四件文物捐赠博物馆。

接到消息后,华州区检察院干警立即将该情况上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到渭南市博物馆,并及时将文物照片等资料发送市博物馆,经文物专家初步鉴定,文物具有研究价值。当日下午,华州区检察院护送村民孙庆阳及其拟捐赠文物前往渭南市博物馆,并成功将其捡拾的单孔石刀等四件文物捐赠。经文物专家鉴定,捐赠的文物均属真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渭南市博物馆也对孙庆阳的捐赠行为予以认可并表示感谢,同时向其颁发了收藏证书。

渭南市华州区文化历史悠久,有诸多古墓葬群,曾出土多件文物,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职责,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法治意识,不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一旦消失可能就是毁灭性的破坏。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要积极保护文物,发现或者捡到文物应迅速保护现场,立即报案或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及时上交;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祖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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