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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案件推进暨破产审判工作提升座谈会
时间:2024-03-15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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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办理破产案件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有效指引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职,推进破产案件进程管理,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1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案件推进暨破产审判工作提升座谈会,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破产管理人和市中院民三庭破产审判团队全体人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程淑娟教授、渭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宏仓、渭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范大浪、白景科及渭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理长黄潇蕊参加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军杰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中院民三庭通报了未审结破产案件情况,并指出为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要求各破产案件管理人针对每一个案件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清理方案,明确结案时间,确保积案清理工作取得成效。14个未审结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分别作了阶段性工作汇报,各破产案件专家针对未审结破产案件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宝贵意见,逐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结案时间,对破产案件审判具有重要意义。程淑娟指出破产管理人所要处理的事务庞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是破产管理人解决破产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解决通道,不能因困难而不主动推进案件流程,要避免拖延症现象。张宏仓指出本次会议意义重大,破产管理人所遇到的个案问题在本次会议中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强调,各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案件中若再次遇到问题和难点可以请求渭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助,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发挥协会重要作用。

会议最后,贺军杰对未审结破产案件审判情况及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对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贺军杰强调,一是明确定位、增强职责统一观念。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人要明晰权责,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在矛盾化解、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发挥成效。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专业化能力水平。破产管理人存在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要提升短板找差距,不断增强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认定好债权,保障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密切沟通、形成解决问题联动工作合力。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及破产协会与管理人有效沟通,协调配合好管理人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府院联动,努力化解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持续发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就如何将今年破产审判工作做深做细进行了深刻探讨,效果良好。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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