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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加强府院联动协作 切实保护好黄河母亲河(图)
时间:2023-03-13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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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在《黄河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少年庭负责人闵卫红等一行3人赴大荔、合阳法院,开展以黄河保护为重点的环境资源保护调研工作。调研期间,徐红卫分别与基层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当地黄河河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合阳县检察院、洽川管委会等部门进行座谈交流。

徐红卫先后到大荔法院、合阳法院进行调研。大荔、合阳法院汇报了近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黄河河务段等与会人员就黄河流域河道治理、湿地保护、土地资源、空气及水资源污染治理等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针对各单位联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讲话

徐红卫充分肯定了大荔、合阳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做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认清当地地理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特点,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增强做好环境审判工作信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三要强化“府院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法院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河务、林业、农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搭建解决环境资源纠纷平台,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四是要有品牌意识。要注意培塑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不断扩渭南法院环资审判的影响力。

徐红卫还就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黄河保护法》,深刻理解黄河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黄河保护法。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黄河保护法》和相关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公众关注环境的问题,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三是加强沿黄湿失修复基地建设。要注重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立沿黄、沿渭湿地修复基地,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调研期间,徐红卫实地参观了合阳县人民法院在合阳县黄河河务局东王河务段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系点,详细了解了司法保护联系点的工作职能等情况,实地察看了因非法挖沙被破坏的黄河湿地的修复效果。

来源:渭南中院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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