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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九大品牌亮点评价指标引跑渭南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规范科学发展
时间:2021-05-18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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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确立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以来新一届省院党组为了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建立了季度通报制度,并对全省2021年第一季度评价指标进行了通报,便于科学确定“三有”争创活动目标任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渭南市院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评价指标相关通知精神,对全市《评价指标》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并及时对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从全省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情况看,渭南市检察机关主要评价指标数据品牌亮点纷呈,为“三有”争创活动领跑开局,实现开局即开战,起步即冲刺,以检察办案业务数据指标品牌亮点成绩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品牌亮点一:

核心和通用指标均位居全省前2名。1项核心指标“案-件比”小于全省平均值,位居全省第一;2项通用指标“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立案率”“司法救助率”均位居全省第二。充分体现了市县两级院党组狠抓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决心信心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检察理念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实践应用。

品牌亮点二:

12项指标暂设值中,有6项均达到省院设定标准,10项位居全省第一。省院根据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采集运算情况,在通报的62项指标数据中,对其中12项指标设定了通报值,包括:“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等12项内容。对达到通报值的不再通报具体指标数据,就认定为“好”,对指标数据达不到通报值的,则需继续努力提升,这就充分体现了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的重大转变,全面实现“有数量的质量、效率和有质量、效率的数量”检察办案目标,考核考评趋向更加科学客观,更加规范,更符合检察运行规律,同时也能达到高检院和省院提出的引导各级检察院和全体员额检察官高度重视质量,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重视“案-件比”与其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综合协同作用,防止唯“案-件比”而牺牲案件质量,鼓励、鞭策、引导办案求极致,努力实现综合办案效果最优。

品牌亮点三:

刑事“捕诉一体”/直诉案件25项指标数据中,15项位居全省前三,4项位居全省中游位次。体现了“四大检察”中发挥主导作用,“做优刑事检察”理念在全市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不捕复议率、不捕复核率、不捕复议改变率、不捕复核改变率、不诉复议率、不诉复核率、不诉复议改变率、不诉复核改变率等重要反向数据均为“0”,位居全省第一。

品牌亮点四:

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2项数据指标中,监督立案率、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等5项指标位居全省前三,监督撤案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等4项指标位居全省中游。基本体现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大部分员额检察官对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质量把关,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作用的发挥。

品牌亮点五:

民事检察案件5项数据指标中,民事抗诉改变率、对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复查撤销率、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等4项数据均位居全省第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1项指标位居全省中游位次。充分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做强民事检察”理念持续向好向优方向发展。

品牌亮点六:

行政检察案件3项数据质量指标中,行政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和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2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一,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审结率位居全省中游位次。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理念的贯彻落实。

品牌亮点七:

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项数据质量指标中,对到期未整改的案件提起诉讼案件率和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均位居全省第一。充分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理念的贯彻落实。

品牌亮点八:

未成年人检察案件5项数据质量指标中,附条件不起诉率、社会力量参与率等3项数据位居全省前三,社会调查适用率位居全省中游位次。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办理,切实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司法检察理念的贯彻落实。

品牌亮点九:

控告申诉检察案件2项数据质量指标中,国家赔偿决定改变率和刑事赔偿率反向数据均为“0”,均位居全省第一。充分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员额检察官能够依法公正办案,没有发生实体办案结果错误和违法情况,同时也反映了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效果质量好。

以上九大品牌亮点评价指标引跑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规范科学发展,对省院通报中的少部分中游位次甚至靠后的指标数据,也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弱项,补短板,针对具体检察业务,抓好高检院和新一届省院党组确定的《评价指标》在全市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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