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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危及房屋主体结构 调解赔偿了纠纷
时间:2020-12-08 作者: 通讯员 张筠婕 来源:白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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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筠婕)本是出租房屋,谁料想却因装修危及门面主体结构。近日,白水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2年3月1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白水县人民路中段工商银行南邻的门面房四间出租给被告。2019年7月24日被告将上述门面中的两间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在装修的过程中将门面房的钢梁柱子损坏,破坏了房屋结构,被原告发现后被告虽进行了修复更换,但危机到整体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引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以起诉前双方一直积极协商处理,原告起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为完全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再次走访原告,并联系原告律师一同去其家中进行反复劝说,最终原告同意坐下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房租租赁费的一致意见。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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