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临渭 >正文
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 ——临渭检察走进幼儿园送上最萌法治课(组图)
时间:2020-12-03 来源:临渭检察
【字体: 打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四十条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为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高幼儿的隐私保护意识、警惕性和自我防护能力,12月2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临渭区机关政府幼儿园送上了主题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最萌法治课。

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 ——临渭检察走进幼儿园送上最萌法治课(组图)

课堂上,检察官还摇身变成大灰狼,通过和小朋友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帮助幼儿识别坏人常用的伎俩,学会正确对待陌生人,树立“不接受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的安全意识;引导幼儿遇到坏人时如何应对及处理;从什么是安全的触摸和不安全的触摸,哪些部位属于隐私部位及如何保护自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小朋友们掌握了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知道了应该如何做守护自己的小天使。

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 ——临渭检察走进幼儿园送上最萌法治课(组图)
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 ——临渭检察走进幼儿园送上最萌法治课(组图)
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 ——临渭检察走进幼儿园送上最萌法治课(组图)

课后,检察官还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入手,对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报告义务主体、应当报告情形、不报告的后果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对重点条文以举例的形式进行了详细阐释,为教职员工讲授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

通过开展本次安全自护教育活动,进一步地提高了幼儿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学会了自我保护技能,为防止幼儿遭遇侵害筑起一道防线,让孩子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如何爱护自己,远离危险,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与学校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神圣职责,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编辑:刘倩]

“五四”青年节,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详细]

2月24日,元宵佳节,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渭南市公安局从当日早8时至24时,在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