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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图)
时间:2020-07-09 来源:临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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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党的99周岁华诞,同时也是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始5周年、全面推开3周年的特殊时刻,为献礼党的生日,近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党组成员、主管副检察长赵蓉、第四检察部全体党员及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姜忠平通报了试点以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2015年7月以来,该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24件,发出检察建议285件,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回复249件,层报省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胜诉2件。

典型案例一

2017年4月,临渭区检察院在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阳郭镇大王村及周边村组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随意露天倾倒、堆放,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遂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向阳郭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阳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先后组织人员清理白色垃圾、杂物等320立方米,大王村修建垃圾台6处、购置垃圾桶24个、设立网状护栏2处,基本做到了垃圾集中收集清运,随意倾倒、堆放垃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该诉前检察建议案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该检察建议编写的宣传稿件《守护青山绿水——记临渭区检察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被高检院微信公众号“检察公益诉讼”及陕西检察网等多家媒体采用转发。8月21日,陕西日报13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秦岭青山绿水》、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保护秦岭青山绿水,陕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一文,均将该院办理的该检察建议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报道,得到省、市乃至高检院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二

疫情期间,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该院公益诉讼第四检察部加强沟通联动,将群众反映疫情期间存在药店乱涨价现象,及时作为公益诉讼损害线索移送该院民事行政第四检察部办理。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部署开展调查,查证属实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了处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管理秩序。该事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事)例”,在全国检察系统通报,并推荐学习借鉴。

党组成员、主管副检察长赵蓉对该院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的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点评,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她肯定了该院在解决环境污染、生态修复、非法采沙排污、垃圾污染及红色资源保护领域问题及保障舌尖安全等工作中作出的努力,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自觉和责任担当,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贡献自己的力量。

继续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与公益诉讼五个领域及“等外”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加强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圆桌会议等形式充分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

结合高检院、省、市院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规范办理诉前检察建议案件,积极探索“等”外领域,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卫生、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对发出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情况实地查看,对反复反弹、虚假整改等问题全面跟进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崇高的政治责任、神圣的法定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创新的检察职能,随后该部室党员们紧紧围绕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的活动要求,学习了工作突出的检察院及个人的有益经验。

本次活动让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认识到要谨记入党初心、从检初心,面对困难、挑战更要一往无前,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法律手段,“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该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为创建美丽家园贡献更大的力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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