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三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标志着渭南市所有的涉黑案件全部依法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新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南市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8起,去年已判决5起。今年渭南市各级办案机关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强化政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紧盯大要案件办理不放,通过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调度督导等措施,加快推进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截止6月底, 8起涉黑案全部依法宣判。
杨某某等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6月30日,全国扫黑办对渭南市唯一一起挂牌督办案件——杨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在临渭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案人数众,案情复杂。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九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文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6月30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文某某、闫某某、闻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告人文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叶某某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叶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5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渭南涉案人数、犯罪事实、罪名最多的涉黑案件。该案于6月1日至6日在合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刘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杨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0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51名被告人除一名被告人因故中止审理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中三名被告人还判处缓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渭南市将锚紧“六清”行动目标,全面落实依法严惩方针,加大涉黑恶案件刑罚执行力度,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