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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昨日开庭审理
时间:2019-11-22 来源:潼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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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在潼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九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潼关县首例以“假记者”的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恶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习某某、邓某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成立数家广告公司,以广告公司与报社有业务关系为掩饰,雇佣、培训被告人邓某飞、丁某某、王某、仵某某、郭某某、李某某等人为业务员,冒充报社工作人员或记者,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滋扰、纠缠、曝光单位负面新闻等方式,以进行正能量宣传、征订报纸为由,向陕西境内各单位强行索要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且本案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单位证据材料、业务统计表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开庭审理。

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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