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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副院长李会民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时间:2019-08-01 来源: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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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7月31日上午9时30分,渭南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来某社故意伤害一案。担任这次庭审的审判长是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会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列出庭支持公诉。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会民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8月8日晚,苏某虎(在逃)因女儿苏某媛未能按时回家,遂到处寻找。当晚11时,苏某虎在同村路某的家中找到与温某飞、崔某涛喝酒聊天的苏某媛,苏某虎认为女儿受到欺辱,遂纠集其弟苏某(已判刑)、来某社对温某飞、崔某涛实施殴打。期间,苏某虎、来某社用皮带抽打温某飞、崔某涛,苏某持啤酒瓶猛击温某飞头部,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来某社帮助苏某虎等对他人共同实施伤害行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列(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担任审判长的李会民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做好庭审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依法规范主导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整个庭审正规有序,节奏紧凑,公开透明,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被告人来某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被告人来某社认罪悔罪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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