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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履职病缠身 因叫停职薪引纠纷
时间:2018-06-11 作者: 通讯员 台克振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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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组成部分,村委会主任是村级组织的领导者之一,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决策作用,也是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的引领人。

但在2017年10月,华阴市原桃东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在其妻子的搀扶下来到信访大厅上访,反映其当选原桃东村村委会主任至今已连任两届,可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元月因身体发生变化身患脑梗,不能参加正常工作。华山镇政府在任职差3个月期满的情况下,停发了他的村主任工资补贴,要求给予解决。

针对杨某反映的信访案件,经调解人员调查了解,其确实在任职期间患病,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调解人员带着了解的情况同华山镇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沟通认识。华山镇领导认为杨某虽在任职期间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工作一直很积极,取得成绩有目共睹。可是由于本人患脑梗留下后遗症,身体行走不便,说话吐字不清,丧失了正常工作的能力,结合目前脱贫帮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停止杨某村委会主任一职,指定由其他人临时负责村委会工作。应该看到镇党委作出这一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调解人员依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来到杨某家中与其促膝长谈,使他充分认识到镇党委的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为解决目前的问题作出的。决定的本意没有不管老干部,特别是在职患病的村委会领导,谁都不会忘记你们曾经为农村的发展,为党的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所做出的贡献。

通过调解人员在精神上的安慰,上访闹事的情绪平静下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自己身体不能再继续担任村主任工作,就应该退职让贤,不能耽误村里的工作完成。经调解人员同镇政府领导与杨某之间沟通、谅解,最终以医疗报销经济赔偿的形式给杨某信访案件一个圆满地解决。杨某伸出大拇指点头感谢,向调解员表示他内心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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