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早,天还未放亮,大荔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前的14辆警车已闪着警灯,执行人员整装待发……这是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继辖区各基层法院分别组织开展“飓风48小时”“闪电行动”等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之余,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的又一次较大规模的交叉执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中院分别从辖区大荔、蒲城、澄城、华州区人民法院和该院执行警务大队抽调执行干警和法警组成执行战队,以大荔县受理的执行案件为主,对“老赖”采取的又一次“联合亮剑”。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关键之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以执行质效“三升四降”为目标,确保渭南市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今年年底精准落地,一次性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渭南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在渭南市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依托执行大格局和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开展各项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击“拒执”犯罪、运用各种执行惩戒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力执结一大批执行案件;面对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迎难而上,从各县法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行战队,吹响“联合亮剑”执行号角,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一场“夏季风暴”联合执行攻坚行动在秦东大地大张旗鼓掀起。
凝聚联合执行[一盘棋]
为了推进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彻底解决执行难案积案,市中院在辖区内对部分案件采取交叉执行,这些案件在当地执行遇到了较大阻力,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执行,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有的多次上访,影响法制权威和社会稳定。
市中院对交叉执行案件十分重视,端正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决心通过执行工作,弘扬和树立法律权威。
市中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执行工作,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聚全院之力,攻克执行难题,专门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交叉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交叉执行的案件,分类排查,逐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并从基层法院抽调一批政治思想好、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交叉执行团队。对经查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打出执行权威,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市中院一名同志告诉记者,开展联合执行的目的在与创新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机制,通过交叉执行,剑指疑难案件,解决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和乱执行问题;通过联合执行,壮大执行警力,增强执行威慑力,营造全社会尊重执行、理解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在大荔县开展的为期两天的联合“亮剑”行动,共出动两个执行团队,法官、司法警察70余人,警车14台,奔赴大荔县58个执行现场;依法拘传被执行人55人,拘留29人。其中,由市中院执行警务大队出动警力,对大荔县法院立案执行的案件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当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关注的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赵某某实施逮捕措施。“联合亮剑”行动共执结涉及房屋拆迁、土地腾交、相邻界墙等难案、骨头案34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达100余万元,效果显著;同时也积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合理调配执行资源、异地交叉执行的先进经验。临渭区法院通过“磨剑”行动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开展“飓风48小时”等系列集中执行活动。对26案28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罚款4案28000元,执结案件19件,现场发放执行案款70余万元;“飓风48小时”行动结束之余,另有5案被执行人迫于威慑压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华阴市法院开展的“闪电行动”,华阴市政法委书记坐镇,公安、检察、法院联合作战,抽调公安巡特警参与,取得明显效果。
联合铁拳砸向[执行难]
面对近年来执行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办案压力空前加大的现状,和被执行人难找,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现象仍然多发;人民法院查控的财产,由于经济下滑压力的影响,变现困难,变现周期长;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环境、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等困难,渭南中院坚信有法律做后盾,有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办法总比困难多。
申请执行人刘某民与被执行人赵某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大荔县人民法院一审,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令赵某旺支付刘某民847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民申请大荔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旺在第三人姚某处有3万元债权,大荔县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姚某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赵某旺得知情况后,采取在姚某处敲盆子、喝农药自杀等手段相威胁,迫使第三人将3万元给付于赵某旺本人。大荔县人民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赵某旺采取装病、撒泼、藏匿等方式致司法拘留决定未能执行。另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旺家中有五亩冬枣树,年收入约10万元;面包车一辆,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赵某旺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10月,大荔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大荔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大荔县公安局经审查,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17年4月刘某民向大荔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赵某旺刑事责任。大荔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17年5月19日,在此次“联合亮剑”行动中,对被告人赵某旺实施了逮捕;6月14日,大荔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于6月16日以被告人赵某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大荔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依托执行信息化手段,主动查找财产线索,发现线索立即出击;坚持以法律做后盾,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使一批执行积案一件件得以解决,有力地维护法制的权威。
怀必胜之信念,强工作之韧劲,展执行之力度,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不断扩大,随着失信行为被依法荡涤,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渭南中院必将构建起一个和谐、守信、有序的法治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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