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别周玲)目前,院、庭长办案在全市法院已成常态。在渭南中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领导表率引领作用,强有力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调动全市法院法官们办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的大环境下,2017年8月16日,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会民再一次带领审监庭法官一行4人对陕西省富平监狱报请减刑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韩某平等8人的报请减刑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鸣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行了职务,同时按照减刑案件庭审要求邀请了富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陕西省富平监狱作为我省职务犯罪长刑犯的重点关押场所,其在押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原身居要职的职务罪犯,以及异地关押的涉黑犯罪的首要分子。庭审前,李会民副院长仔细审阅了卷宗,与合议庭初步确定了庭审的调查方向,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庭审中,审判长李会民与合议庭法官根据监狱提请的减刑意见,紧紧围绕减刑罪犯认罪悔罪表现,减刑时间间隔是否符合减刑规定,劳动积分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公示,财产刑履行是否到位,有无违犯监规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通过当庭询问监管干警及同监区的服刑人员,对监狱报请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进行了认真的质询,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并在庭审后听取了旁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语言规范,气氛严肃,程序严谨完整,服刑人员均当庭表示将认真服刑改造,服从法院裁判。
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公开、公正、透明在案件办理方面尤其重要。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减刑假释制度实施以来,我院目前受理的1054件减刑假释案件中,因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和狱内出现违纪现象,已作出不予减刑裁定24件,从严调整减刑幅度556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通过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使服刑人员更加敬畏法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获新生,才是刑罚改造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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