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杨天良 王振峰)6月2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陕西省华山监狱公开开庭审理10起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其中两起案件的审判长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会民同志担任,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雷鸣同志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华山监狱副监狱长刘瑞峰同志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参加庭审,法院邀请华州区人大代表、监狱干警参加了庭审。这是渭南市法检两长首次开庭审理减刑案件,司法责任改革后,这样的开庭以后将成为常态。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华山监狱提请的十名"三类罪犯"案件后,按照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规定,把这10起案件分给主管执检工作的检察长雷鸣、检委会委员张毅、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杨天良、员额检察官张宏涛四名同志。他们仔细审阅了各自的案卷材料,开庭前到华山监狱通过开座谈会,讯问犯人,找同监室犯人谈话等方式全面调查审核这次报减的十名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劳动改造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了案件,制定了出庭预案。
庭审中,在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提请减刑意见书后,法庭紧紧围绕减刑罪犯认罪悔罪表现,减刑时间间隔是否符合减刑规定,劳动积分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公示,减刑是否经过监狱长办公会研究,财产刑履行是否到位,有无违犯监规等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主审法官、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申请减刑的罪犯,询问了监区管教干警、同监舍服刑犯,听取了服刑犯最后陈述。法庭还听取了参加庭审人大代表的意见,然后休庭,合议庭合议后将宣判。
开庭前,陕西省华山监狱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刑事奖励大会,渭南市中级法院对200多名罪犯依法减刑,并公开宣判,华山监狱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召开刑事奖励大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使在押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司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服刑犯坚定积极改造、重获新生的信心,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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