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别周玲 李阳阳)渭南中院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积极打造阳光法院。为了把高墙内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过程做到公开透明,使服刑人员更加敬畏法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获新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实施以来。
6月21日上午,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会民带领审监庭法官一行4人对陕西省华山监狱第一次报请减刑的职务犯罪罪犯刘某杰等3人的报请减刑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鸣、专职检委会委员张毅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行了职务,同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这是渭南中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强有力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调动全市法院法官们办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院、庭长办案在全市法院已成常态。
开庭前,李会民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卷宗,深入研究案情,做好了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上午10时,担任审判长的李会民副院长在华山监狱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此次庭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庭审中,审判长李会民与合议庭法官根据监狱提请的减刑意见,紧紧围绕减刑罪犯认罪悔罪表现,减刑时间间隔是否符合减刑规定,劳动积分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公示,财产刑履行是否到位,有无违犯监规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通过讯问服刑人员、对监狱报请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进行了认真的质询,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并在庭审后听取了旁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语言规范,气氛严肃,程序严谨完整,服刑人员均当庭表示将认真服刑改造,服从法院裁判。
李会民副院长一行参加了华山监狱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刑事奖励大会,渭南中院对280余名罪犯依法减刑,对12名罪犯根据其悔罪表现作出不予减刑裁定,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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