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成立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督查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推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和渭南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的推进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两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任务,经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查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何会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
副组长:王宏运 市纪委副书记
周 稷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石 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冬梅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积良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袁新宁 市信访局监察室主任
王亚峰 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
王亚州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
井延升 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潘 兴 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光华 市中院监察室副主任
袁军隆 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王颖娟 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二、工作职责
(一)督查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二)督查各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情况。
(三)督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大幅度减少。二是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执行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达到80%以上,标的到位率达到7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有序终结。四是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渭南经验。
(四)督查各基层法院对标《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精准落地。
(五)督查重大敏感、群众反映强烈、人大监督、上级法院督办监督等案件的执行化解情况。
(六)督促“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