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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时间:2017-03-24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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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渭南市公安局

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非法开采及建筑领域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具体有:1插手基层选举,妄图窃取乡、村级政权,寻找政治资本的“乡霸”、“村霸”,以及宗族恶势力和其他形式的地霸;2建筑领域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矿山开采、沿河沙场、歌舞娱乐、车站、酒店等公共复杂场所及交通运输、装饰装璜等行业和批发市场、集市贸易中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黑恶势力;3外来人员中拉帮结伙,违法滋事,或与本地人员互相勾结形成的黑恶势力;4与涉黄、涉赌、涉毒、涉枪违法犯罪相互交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逼债,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5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其它黑恶势力。

二、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职位,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包庇、藏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有涉黑涉恶犯罪等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的予以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四、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涉黑涉恶犯罪做坚决斗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要线索从而破获重大案件者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或0913—2360311联系人:齐警官

举报电子信箱:wndh_xz@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渭南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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