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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信访案件初始阶段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6-12-20 作者: 经开公安分局副局长朱纪虎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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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所队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前沿阵地和主力军,长期以来,广大民警在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民生警务实践中付出了超常的心血和汗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但又因当前执法环境相对较差、社会矛盾多元化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信访问题将在较长时间内长期存在,甚至居高不下。从笔者处理的信访案例看,多是因为其在初始阶段没有正确把握、处理和引导好信访人,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致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成为上访老户。现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四点把握和处理好信访案件的初始阶段工作。

一、信访人初访是第一信号,务必认真对待。态度决定一切。初访是第一信号,务必抓早抓小。既然信访案件已客观存在,就要勇于面对,出现问题迟早都要解决,早解决的成本肯定要小于晚解决,早化解肯定要比晚化解好。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尤其是信访干部都要算好这笔账,主要领导务必于第一时间约见信访人,拿出半天的时间,甚至一天的时间就地一次性解决问题。对当天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让信访人寄希望于具体办案单位,可另约时间解决。要牢牢把群众吸引在当地,把握案件的主动权,切忌不可蜻蜓点水、推推拖拖,造成信访人急躁甚至不信任问题发生。

二、把握案件初发时段的有利时机,务必注意方法。毛主席讲,“既要关心群众生活,又要注意工作方法”。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我认为:信访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走党的群众路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处理信访问题。在案件初发时,对待当事人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根据情况随机应变,切忌千篇一律生搬法条和教条主义,更不能拿原来的结论压信访人。相反,如果能在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基础上,为其量身打造一套合法的“款式”将案件尽早处结,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检验民警执法的标准,归根结底还是人民是否满意。因此,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信访积案,要跳出原来的圈圈框框,选一个合适时机,换个角度看问题,就会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群众满意了,问题就算解决了。

三、掌握初信初访工作主动权,务必主动下访。大多信访案例表明,无论信访人上访到哪一级公安机关,问题最终还得回当地解决。如能抓住信访案件源头预防这一有利时机,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先入为主,掌握动态,控制情况,牢牢把握案件主动权,就能将信访案件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当地。对来信来访的每一起案件,信访部门都逐一梳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起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从萌芽状态将信访案件压下去,以此遏制信访人越级访给工作造成的被动。

四、做好信访案件初始状态稳控工作,务必取信于民。群众直接到办案单位反映情况,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说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特别是对办案所队的信任,绝不是“找麻烦”“挑毛病”。如果各所队在信访案件的初始状态没有处理好、稳控好信访人,势必会导致信访人越级访,等上级机关过问了、督办了,负面影响就产生了。因此,一定要正确认识群众来访行为,做到不冷漠、不推诿、有行动、有回音,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倾全力将其化解在案件的初始状态,化解本单位内,真正取信于民,认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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