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司法工作站共排查、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462例,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开展普法宣传986场次,受教育 群众50多万人,法律咨询达1360人,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为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使服务群众的“最 后一公里”变成了“服务零距离”。
而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规范村(居)司法工作站建立,市司法局明确 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将工作职责、相关联系电话等公示,接受监督;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行登记,定期 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将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工作开 展情况、法制宣传需求内容等报送司法所。各工作站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四统一”、“四落实”,即“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落实组 织、落实场所、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同时,村(居)司法工作站要配合村级调委会调解本村矛盾纠纷,协同司法所、派出所和辖区法庭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 机制,从群众来访咨询,到纠纷介入调解,再到案件处理完毕的回访,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纠纷处理流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延伸司法所的职 能触角,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普法宣传教育作为自身职责,做到第一时间为民分忧、为民解难。
目前,各司法工作站已经形成了各 具特色的工作模式,村(居)司法工作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驻村(居)司法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园区全方 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并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制定方案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产生了积极的 社会效果,深受人民群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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